據(jù)臺灣《聯(lián)合晚報》報道,美國司法部27日宣布,被控與多家航空公司合謀操縱貨運價格的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(EVA Airways Corporation,簡稱“長榮航空”)已同意認罪,將繳納1320萬美元(相當新臺幣3.8132億元)罰款,并配合該部進行的反壟斷調(diào)查。這些認罪條件仍須經(jīng)法院同意。
依據(jù)美國政府向哥倫比亞特區(qū)聯(lián)邦地方法院提出的重罪控訴,長榮航空涉嫌在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間,與其他涉案航空公司透過開會、談話及其他方式溝通,集體商定若干國際航空貨運項目的運價及附加費用,違反美國規(guī)范反托拉斯行為的薛曼法案(Sherman Act)。
報道還說,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華航”)也遭指控在2001年1月至2006年2月間參與集體壟斷貨運價格行動,2010年9月該公司認罪,同意繳納4000萬美元罰款,并配合美司法部反壟斷調(diào)查。
美國司法部指出,該部調(diào)查航空貨運業(yè)者壟斷價格違法行為,迄今追究22家航空公司及21名行政主管的法律責任,其中4名行政主管已遭判刑,累計刑事罰款金額達18億美元。
此外,除了長榮及中華兩家臺灣的航空公司外,先前已同意認罪的航空公司包括英國航空公司(簡稱“英航”)、大韓航空有限公司(Korean Air Lines Co. Ltd)、日本航空公司(簡稱“日航”)、香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(簡稱“國泰航空”)及法國航空公司(Air France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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